关于认定张子轩同学为2023-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递补
国家助学金一等的公示
各班级:
因经济学院学生王佳聪(曾获一等助学金)于2024年4月初休学,按照《重庆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》、《重庆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》要求,经过学生申请、班级评议、学院审核等环节,拟认定23级社会学类二班张子轩同学为2023-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递补获得国家助学金一等。
公示时间为:2024年4月10日。公示期间为一天。公示无异议后将按照要求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 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蕴德楼202办公室周老师处反映。所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,有理有据,不具体到某人且没有反映实质问题的将不作调查。受理电话:023-6771761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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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4月10日